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长官。顺治二年(1645)设律例馆,由皇帝特派王大臣为总裁。乾隆七年(1742)律例馆并入隶刑部,仍设总裁,以刑部尚书、侍郎兼充,无定员。掌修订编审法律条例之事。光绪三十二年
官名,汉置,掌用膳时司过,天子有缺点过失,则彻膳而谏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及太子既冠成人,免于保傅之严,则有记过之史、彻膳之宰。”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(又置)诵诗工、彻膳宰以司过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造以供内酒坊或出卖收值。设监官二人,以京朝官、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。初隶三司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隶司农寺。
官署名。清朝设于陪都盛京之内务府。掌理盛京陵园及祭祀等项事务,并掌本府职官升迁调补,生死逃亡之事。顺治元年(1644)盛京包衣三旗设佐领三人,由一人掌关防,下设司库、催总、笔帖式各官,办理所属事务。康
官名。唐朝萨宝府供职官,协掌祆教事务,视流外勋品。参见“萨宝府”。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掌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陈矫传》:“太祖辟矫为司空掾属,除相令,征南长史,彭城、乐陵太守。”
官名。南朝尚书省删定曹长官通称。宋六品,梁五班,陈四品、秩六百石。
官名。掌管帝王园陵。《后汉书·城阳恭王祉传》: “立考侯、康侯庙,比园陵,置啬夫。”李贤注: “啬夫本乡官,主知赋役多少,平其差品。园陵置之,知祭祀、征求诸事。”官名,汉置,为王侯属官,掌祭祀征求。《
官名。见“都城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