费氏遗书
三种,五卷。明末清初费密(1623-1699)撰。费密字此度,号燕峰,新繁(今属四川省)人。曾组织地主武装对抗张献忠农民起义军,失败后流寓江苏泰州,著书终身。主张“道”应“致用”,反对理学空谈。著有《中传正纪》等。《费氏遗书》收《弘道书》三卷、《荒书》一卷附札记一卷(唐鸿学撰)、《燕峰诗钞》一卷。其中《荒书》记农民起义军于蜀中活动始末,可为考明清史之旁证。有民国年间大关唐氏刻本。
三种,五卷。明末清初费密(1623-1699)撰。费密字此度,号燕峰,新繁(今属四川省)人。曾组织地主武装对抗张献忠农民起义军,失败后流寓江苏泰州,著书终身。主张“道”应“致用”,反对理学空谈。著有《中传正纪》等。《费氏遗书》收《弘道书》三卷、《荒书》一卷附札记一卷(唐鸿学撰)、《燕峰诗钞》一卷。其中《荒书》记农民起义军于蜀中活动始末,可为考明清史之旁证。有民国年间大关唐氏刻本。
不分卷。林则徐撰。林则徐(1780-1850),字无抚,一字少穆,晚号俟村老人。福建侯官(今属福州)人。嘉庆十六年(1811)进士。二十五年(1820)出任浙江杭嘉湖道。道光三年(1823)任江苏按察
一卷。清范士增撰。此卷以《四书》来解释《尚书》,其间也多有贴切可取之处。比如《四书·大学》首章谈“身修而后家齐,家齐而后国治,国治而后天下平”,正与《尚书》开首“克明峻德”一节的意义相吻合。再如以“父
见《戒庵漫笔》。
二卷。清沈澄本(生卒年及生平事迹不详)撰。澄本字醒庵,吴兴(今浙江吴兴)人,约生活于乾隆、嘉庆年间。作者鉴于《左传》一书记事繁杂,记人也错综纷纭,或一人而名谥互见,或一族而世系纠葛,初学者极为不便。于
①十六卷。明杨淮修,赵镗纂。杨淮字安吾,宜兴人,嘉靖三十二年进士,四十年任衢州知府。赵镗字仲声,号方泉,江山县人,嘉靖二十六年进士,选翰林院庶吉士,官至应天巡抚。所著书有《留斋漫稿》。衢州,唐析婺州,
三十二卷。清赵定邦修,周学浚、丁宝书纂。赵定邦,运同衔长兴县知县。《长兴县志》同治十三年(1873)修,光绪元年(1875)刻本,全书共三十二卷,卷一上为凡例、图、旧志源流,卷一下分列目次为建署、沿革
二百四十卷。明茅元仪(1594-约1644)撰。茅元仪,字止生,号石民,归安(今浙江湖州)人。祖茅坤,嘉靖进士,累官广西兵备佥事,好谈兵。父国缙,万历进士。累官监察御史,终南京工部郎中。元仪幼承庭训,
此卷自《述而》“子曰富而可求也”起,至《乡党》篇末止。前二行有残缺,《泰伯》、《子罕》、《乡党》三篇皆首尾完整。卷末有“维龙纪二年二月敦煌县”十字。其篇次则《泰伯》第八,《子罕》第九,《乡党》第十。与
① 不分卷。原未注明撰著者姓名,实为清宋绵初所撰三卷本《瓞园经说》的第二卷。高邮王士濂将其刊入《鹤寿堂丛书》时,不知何故将此卷独列出来,又用该书第一篇篇名来称其全书,造成后人读解困难。宋绵初,事迹见前
一卷。旧题为宋刘筠撰。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称:“今考其文,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。”可见,《刑法叙略》并非刘筠之作,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。《刑法叙略》曾载入曹溶的《学海类编》中,《四库全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