旭特
契丹语,为一地方单位※石烈(相当于“县”,或“乡”)的名称。契丹开国初,创※宫卫制(斡鲁朵),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。旭特为※伯德部下之一石烈。
契丹语,为一地方单位※石烈(相当于“县”,或“乡”)的名称。契丹开国初,创※宫卫制(斡鲁朵),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。旭特为※伯德部下之一石烈。
?—1646清初将领。满族。栋鄂氏。阿兰珠伯父之孙,三等轻车都尉郎格次子。清太祖努尔哈赤时,父子随栋鄂部屯长阿格巴颜来归。初任佐领。清崇德七年(1642),从郑亲王济尔哈朗围明锦州,招降明辽东总兵祖大
见“十姓”(8页)。
唐贞观十年(636),太宗对吐谷浑王诺曷钵之封号。见“诺曷钵”(1954页)。
见“萧朵鲁不”(2001页)。
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。亦称《喀尔喀吉鲁姆》、《喀尔喀三旗法典》。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(1709)至乾隆三十五年(1770)。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
清廷授封八旗有功人员之爵。属※民爵。“民爵”中主要是※八旗世仆之爵。分公、侯、伯、子(正一品)、男(正二品)、轻车都尉(正三品)、骑都尉(正四品),云骑尉(正五品),恩骑尉(正七品),共9爵。轻车都尉
见“毛明暗台吉”(361页)。
见“尼庞古部”(665页)。
?—1861清朝大臣。满族。乌尔恭阿子。父死,袭郑亲王爵,授御前大臣。道光三十年(1850),宣宗旻宁卒,受顾命。文宗奕即位,选为阅兵大臣、右宗正。旋京师戒严,受令督察巡防。咸丰十年(
见“耶律韩留”(1321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