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王
渤海国第十世王大仁秀的谥号。仁秀于唐大和四年(830,一说五年)死后,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。详见“大仁秀”(80页)。
渤海国第十世王大仁秀的谥号。仁秀于唐大和四年(830,一说五年)死后,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。详见“大仁秀”(80页)。
古族名。属乌蛮系统。唐时居住在秦藏川(今云南省富民、罗次、禄丰一带)南。族多李姓。天宝(742—756)中,唐廷曾任命其首领为蹄州(一作岿州,地望失考)刺史。世与南诏相婚娅。贞元十年(794),其族李
见“诸抹”(1951页)。
见“玄城卫”(623页)。
?—1738清朝大臣。蒙古科尔沁部人。博尔济吉特氏。卓哩克图亲王乌克善孙,博木博什台吉子。康熙五十六年(1717),从帝木兰行围,赐孔雀翎。五十七年,授二等台吉。五十八年,擢散秩大臣。六十年(1721
元地方军政机构。隶陕西行中书省。辖黄河以东盐州、夏州等西夏故地。武宗至大三年(1310)置,治察罕脑儿(汉语称白海,在今内蒙古乌审旗南)。原为世祖子安西王忙哥剌分地,置有蒙古4千户。大德十一年(130
见“安清”(904页)。
1910—1985当代知名社会科学家。原籍云南澂江,生于湖南常德。回族。1932年上海圣约翰大学哲学系毕业,著《认识论》。1942年取得圣约翰大学文学硕士学位。1948年赴美,在哥伦比亚大学攻读教育哲
清内蒙古诸旗之一。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。东界奈曼旗,西界喀喇沁旗,南界土默特旗,北界翁牛特旗。元为辽王分地,明为蒙古喀尔喀部所据,后自该部析出一部,称敖汉(蒙古语意为“老大”)部。向役属于察哈
北魏、东魏、北齐大臣。敕勒(高车)斛律部人。※倍侯利玄孙,大那瓌子,左丞相※耶律金兄。善骑射,有干才。北魏景明(500—503)中,为殿中将军,迁襄威将军。正光(520—525)末,从大将军尉宾镇压六
古代匈奴、鲜卑等使用的一种弓。角端似牛,角可为弓。《后汉书·乌桓鲜卑列传》:其地产“角端牛,以角为弓,俗谓之角端弓。”陆玑《毛诗疏》称:投降匈奴的汉将李陵曾以弓赠汉使苏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