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12—1837清代四川彝族土官。字庭柱。土司安正隆之子。道光十六年(1836),承袭西昌(今四川西昌市)河东长官司兼河西抚夷理民司及土千总职。曾亲帅土兵镇压凉山彝众,清廷赐戴花翎,授协镇都督府衔。
记载羌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碑刻。清咸丰三年(1853)九月二十四日,四川茂州直隶州汶川县(今四川汶川县)正堂奉上司批准同瓦寺土司十八寨及县绅士保甲公立。该碑详定瓦寺各项差役条规事项,具体规定各塘土兵每年应
?—1720清代西藏地方官员。藏族。原系五世班禅罗桑益西官员,后为拉藏汗属下。康熙四十五年(1706),受命管理后藏娘区军队。五十六年(1717),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遣军侵扰西藏,包围拉萨,他密通书
契丹语,一地方单位名称。为※宫卫制(斡鲁朵)下一※抹里(相当于“乡”,或“乡”下一级单位)名。终辽之世,共置十二宫一府,十二宫下均设抹里。百尔瓜忒为辽太宗※永兴宫下之一抹里。
唐代西域国名。有大、小勃律之分,大勃律或称“布露”,东邻吐蕃,地处今拉达克西南,与克什米尔交界,西与小勃律接;小勃律即今克什米尔之吉尔吉特。藏语称“勃律”为“祝夏”,对音即勃律。曾为吐蕃属国。万岁通天
见“乌守尔”(334页)。
见“糺而毕部”(1276页)。
金大臣。奚族。伯德氏。挞不也子。初仕辽为御院通进。金太宗天会(1123—1135)初,随父归金。奉命招降松山、平州、蓟州未附军民,督之耕作。三年(1125),从完颜宗望攻宋,为军马猛安(千户长),与诸
哈尼语音译,意为“石块凭证”。云南红河地区哈尼族典当土地的凭证。当事双方,用一块与价银相等重量的石块为凭,由典入户保存,原主赎回,按石块重量将价银赎回。
见“头克汗法典”(632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