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咨议局
官署名。清末置,是地方议会性质的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清廷筹备立宪,于九月通谕设立各省咨议局。次年六月,宪政编查馆奏定《各省咨议局章程》,由上谕通令各省迅速举办,到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九月,各省咨议局宣告成立,并开始召集会议。会议的组成人员为议员。凡本省应兴应举事件,预算、决算、税法、公债,以及应担负义务等,均在议论范围之内。当时当选的议员多为各地资产阶级、小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中要求改革的人,咨议局成为要求政治改革的讲坛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是地方议会性质的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清廷筹备立宪,于九月通谕设立各省咨议局。次年六月,宪政编查馆奏定《各省咨议局章程》,由上谕通令各省迅速举办,到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九月,各省咨议局宣告成立,并开始召集会议。会议的组成人员为议员。凡本省应兴应举事件,预算、决算、税法、公债,以及应担负义务等,均在议论范围之内。当时当选的议员多为各地资产阶级、小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中要求改革的人,咨议局成为要求政治改革的讲坛。
官名。简称广西司郎中。① 明清户部广西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广西部郎中设,一人。南京户部广西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,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,满洲司官初不分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依照《南京卫戍条例》规定,南京卫戍总督直属于临时大总统,统辖南京的卫戍勤务;并得指挥卫戍区内驻屯军队,直接管辖区内宪兵、要塞等,遇有紧急情况时,得对不受管辖的部队迳行命令;必
官署名。① 西魏、北周冬官府置,掌金属矿藏、冶炼及加工制造,长官为中大夫,有小司金下大夫、 小司金上士、 小司金中士,统锻工上士及典艹、冶工、铸工、函工、雕工等中士。② 即尚书省户部金部
宋朝学校斋名。太学生严重违反学规者,即入此斋反省。徽宗崇宁元年(1102)罢,其“不率教”者转入辟雍。辟雍废后复置。州学亦置,上书获罪士人与三舍生讥讽时政者,遣回原籍,于此斋听读。南宋时,诸王宫学亦设
殷朝诸长官合称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三二九八○片: “甲午贞,其令多尹作王寝。”参见“族尹”。一般政务官的合称。商代设置,西周金文称之为“诸尹”或“殷正百辟”,《尚书·盘庚》称之为“百执事”,《酒诰》称之
辽官名。太仆寺官员,掌簿册文书。
官名合称,即左大将和右大将的省称。汉时匈奴和乌孙国等置,掌军事。《汉书·匈奴传上》:“置左右贤王、左右谷蠡,左右大将……”《汉书·西域传下·乌孙国》:“相,大禄,左右大将二人,侯三人。”
官名。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各省旧军改巡防队,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,每路设帮统官一人,由防营、绿营军官中选充,事简可缓设。协同统领官督率操防及稽查事宜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置,设郎,隶尚书台。西晋省。曹名,为尚书属曹,三国魏置,其官为农部郎,主曹事,掌屯田政令。《通典·职官五·工部尚书》:“屯田郎中。”注:“魏尚书有农部郎。”参看“农部郎”条。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掌收发文件,押解人犯,管理茶役,灯夫,传差,发放马匹草料等事。设巡官二人,巡长四人,巡警二十人。所属各分厅亦设事务所,职掌略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