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贵妃
皇帝妾侍称号。清康熙(1662—1722)以后,定后宫名位,在皇后之下列七个等级,皇贵妃列其首,在内宫之名位次于皇后。册封时赐金册金宝,出入用仪仗,使用宫女八人。
内命妇名。明始置,为皇帝之妾。宪宗封万贵妃始称“皇”。其后万历十三年(公元1585年)册郑氏为皇贵妃,三十四年(公元1606年)进封恭妃为皇贵妃,崇祯元年(公元1628年)封田氏为皇贵妃。清制置皇贵妃一人,位次于皇后,在贵妃之上。
皇帝妾侍称号。清康熙(1662—1722)以后,定后宫名位,在皇后之下列七个等级,皇贵妃列其首,在内宫之名位次于皇后。册封时赐金册金宝,出入用仪仗,使用宫女八人。
内命妇名。明始置,为皇帝之妾。宪宗封万贵妃始称“皇”。其后万历十三年(公元1585年)册郑氏为皇贵妃,三十四年(公元1606年)进封恭妃为皇贵妃,崇祯元年(公元1628年)封田氏为皇贵妃。清制置皇贵妃一人,位次于皇后,在贵妃之上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祖开宝三年(970 )置于京师,掌商人以钱换券事务。商人在京师纳钱于左藏库后领券,凭券在外地各州领钱,以便其经商。
满族早期,贵族皆称贝勒。清太祖努尔哈赤以其子侄八人分别为八旗旗主,称和硕贝勒,较其他贝勒为尊。太宗皇太极崇德元年(1636)定宗室爵位等级,和硕亲王、多罗郡王下为多罗贝勒。入关以后定宗室十四等封爵,多
官名。明置,为通政使司官员,协助长官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等事,分左参议、右参议,各一人,皆正五品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通政使司》。
官名,西汉时称大乐令(见《后汉书·桓谭传》),明帝时改称大予乐令(见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),东汉称大予乐令,掌伎乐,凡国祭祀,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等;俸禄六百石,有丞一人,属吏二十五人,乐人三百八十
官名。北魏置。属散官,无具体职掌。《魏书·屈遵传》: “(拓跋焘)乃赦(南部大夫屈)拔,免为散大夫。”一说即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所载之散员大夫。
武官名。明嘉靖以后,五军、神枢、神机三大营各设大号头官一人。为兵部派充之官,其地位在坐营官之下,中军官之上。
官名。清朝户部所属职官。雍正十二年(1734),设井田科,掌核八旗土田、内府庄户及官房、官地之岁租,隶户部福建司。因选该司满郎中坐办,故名。下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,无定员,由尚书酌派。
春秋时期后宫女官统称。《左传·昭公二年》:“以备嫔嫱,寡人之望也。”参见“嫔”、“嫱”。泛指宫中女官,也写作“嫱嫔”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子圉之辱,备嫔嫱焉。”注:“嫔嫱,妇官也。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尚书右选置,掌武臣奏荐、酬赏军功。
内官名。皇帝嫔妃。唐朝列为九嫔第三,一人,正二品。宋朝为内命妇之一,位昭容下、修仪上,正二品。金朝亦为九嫔第三,正二品。女官名。隋、唐皆置,为九嫔之一,正二品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内官》注。金沿其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