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元朝侍卫亲军机构。设于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七月,掌汉军万名,隶詹事院。置都指挥使、副都指挥使等职。三十一年八月,改为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。
官署名。清朝随侍警卫皇帝之机构。初有其实而无其名,仅以上三旗中选拔的材武出众者为侍卫,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之。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之侍卫,均入上三旗“行走”。乾隆二十三年(1758)修《清会典》时,名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二十三日公布的《省官制》规定,改民政长为巡按使,改省行政公署为巡按使署,为全省最高行政官署。取消行政公署原设各处司,而在巡按使公署内设置政务厅,作
官名。清末资政院议员。宣统二年(1910)由各省咨议局按定额从本局议员中选出,共九十八人(定额一百人,缺新疆二人)。掌参与资政院议案的讨论、表决。
官名。民国置,掌管专门技术。参看“技监”、“技正”条。官名。辛亥革命后设置,为委任职技术部员,位次于技正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规定设置技士的各部其名额如下:内务部十人,财政部六人,陆军、
见“征收课税所”。
原意为治理。汉朝为郡县右曹大吏别称。右曹即指主簿、督邮、五官掾、功曹等总揽内外众务之职吏。地位较高。魏晋南北朝州、郡国、县府所属摄诸曹、理众事,地位最尊。三国魏多指郡功曹,晋多指郡国主簿,南朝梁、北朝
官署名。即“祠祭清吏司”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礼部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)改革官制,礼部新置各司均无“清吏”字样,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。职掌仍旧。参见“祠祭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改右宫门将置,设率一员、副率二员,掌东宫诸门禁卫,置长史及录事、兵、胄曹参军事,又有监门直长等属官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名右崇掖卫,咸亨元年(670)复旧; 武则
官名。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,各一人,从五品,协郎中掌本司事。永乐十八年(1420)随清吏司并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