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以翰林院、詹事府春坊经局官及国子监祭酒为经筵讲官,轮班以时进讲经史,用其中年资深而品秩尊者为日讲官。清朝合日讲官与起居注官为一,称日讲起居注官。
官名。隋朝行台省食货监次官,置一员,视从八品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或二人,以两制及带职朝官充任,主管礼部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礼部尚书为礼部长官,遂罢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;掌理司法审判、司法行政、官吏惩戒、行政审判、监狱及保护等事。设总长一人,综理部务;次长一人,辅佐总长处理事务。所属有总务厅,及刑事,民事、监狱三司。国民政府成立后,
官署名。宋置,属鸿胪寺。职掌与中太一宫提点所同,参见“中太一宫提点所”。
即“太子左卫率”、“太子右卫率”、“太子前卫率”、“太子后卫率”的合称。
见“福建广东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名。明朝于各王府奉祠所分置,各一人,正八品,掌王府中祭祀、乐舞之事。
宋朝幕职州县官统称。因由吏部铨选注授差遣,故称。宋初分两使职官、初等职官、令录、判司簿尉四等共七阶。经徽宗崇宁二年(1103)及政和六年(1116)两次改名,七阶为承直郎、儒林郎、文林郎、从事郎、从政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仆寺,设令、丞。领右龙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