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永乐十八年 (1420)置,为永乐、洪熙、宣德时诸道监察御史之一,掌纠劾百官,主察交阯布政司 (今越南境内),并协管两京、直隶部分衙门、卫所卷宗照刷工作。宣德十年 (1435)革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统五营营兵,负责侍卫皇帝。《三国志·孙和传》:“(孙)权欲废和立亮,无难督陈正、五营督陈象上书。”官名,三国时吴置,掌领五营之兵,护卫皇帝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和传》:“权欲废和立亮,无
朝廷除授官职的文书。朝廷决定某人任某职后,由吏部发出除书,并送达受任者。在吏部留有底案。
官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时改谨身殿为正心殿,置学士,备顾问应对。成祖即位,复旧殿名,罢学士不设。
官府的行政事务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:“为政事庸力行务,以从四时。”杜预注: “在君为政,在臣为事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“司右中大夫”属官,正三命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司右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,仍为属官。隋
见“公吏”。
宫廷给使名。辽置,属御盏局。见“著帐局”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主管苑囿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内史杂》: “苑啬夫不存,县为置守,如厩律。”
官制用语。代理、兼摄之意。汉朝指官吏未授正式官衔暂且代行职权,其位低于正式官职。亦指副职。如假候、军假司马。魏晋南北朝多见,举凡实职、加官皆可假授。北魏更有“假爵”之制。授于假职者,或为临时性,以提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