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司隶校尉

司隶校尉

官名。西汉武帝征和四年(前89)始置,秩二千石。初掌管理使役在中央诸官府服役的徒隶,领一千二百人,持节,亦捕治罪犯。后罢其兵,职掌纠察京都百官及京师附近的三辅(京兆、左冯翊、右扶风)、三河(河东、河内、河南)、弘农七郡的犯法者,职权渐重。属官有从事掾、史,假佐等。元帝初元四年(前45)去节。成帝元延四年(前9)省,哀帝即位后复置,改名司隶,隶大司空,位比司直。东汉仍名司隶校尉,秩比二千石,而威权尤重。凡宫廷内外,皇亲贵戚,京都百官,无所不纠,兼领兵,有检勑、捕杀罪犯之权,并为司隶州行政长官,辖前述七郡。治所在河南洛阳。光武帝特诏朝会时与御史中丞、尚书令并专席而坐,时号“三独坐”。东汉末权臣往往自兼此职以控制京师。所设机构较西汉复杂,属官有都官、功曹、别驾、簿曹、兵曹、部郡国等从事史十二员,假佐二十五员。三国魏沿置,先治弘农,后治河南,辖司州所属河南、河东、河内、弘农、平阳五郡,三品。属官有从事史、假佐一百员,增设诸曹、武猛、督军从事等。蜀亦置,掌督察京师,但不典益州事,常以重臣兼领。西晋沿魏制,三品。东晋罢,其职归扬州刺史。十六国多置。北魏初曾置,旋罢,其职归司州牧、司州刺史。


官名,简称司隶,两汉皆置,秩比二千石,掌察举京师及京师近郡犯法者,并领京师所在之州。有从事史十二人,分掌诸事。详“司隶”条。《后汉书·朱乐何列传·乐恢传》:“恢劾奏调、阜,并及司隶校尉。”其后,魏和西晋沿置,东晋罢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司隶校尉》、《晋书·职官志》,参看“司隶”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印房参领

    见“印务参领”。

  • 检校库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保管孤儿财产,经营借贷,收取息钱,以为教养孤儿费用。同时寄存国子监、武学、律学钱,借贷取息,以供公用。以勾当开封府司录司官兼管。

  • 马步司

    官署名。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皆置,设都虞候、判官,掌鞫讼刑狱。五代诸州沿置,改称马步院。

  • 世袭六品官

    官名。自唐代开始历代均以孔子后裔为世袭曲阜知县。清初因之, 乾隆六年(公元174 1年)改设此官。

  • 王文学

    官名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下》谓西汉时已置此职,晋、南北朝诸代及隋唐均沿置。唐制秩从六品上,掌校典籍,侍从文章。其后金代王府中亦曾设置。

  • 县问事

    杂任职名。见“问事”。

  • 公务员

    国民党政府制度,凡官吏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务的人员统称为公务员。公务员包括下述三类人员:一是官吏。官吏仅是公务员的一种,凡称官吏者即是公务员,但为公务员者未必就是官吏。二是自治行政人员。指自治行政机关

  • 正职官

    官类名。太平天国前期把爵位与官员等级分为十六等,一等为东、西王,二等为南、北王,三等为翼王,四等为燕王、豫王与国宗,五等为侯,六等为丞相,七等为检点,八等为指挥,九等为将军,以上称为朝内正职官,十等为

  • 武选清吏司郎中

    官名。简称武选司郎中。明清兵部所属武选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司马部郎中设,一人,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兵部武选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

  • 典琮

    官名。隋文帝所置。内官六典之一,隶尚宫,置三员,视流外二品,掌内宫琮玺器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