亚洲司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外交部。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外交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理关于亚洲各国及苏联的下列事项:一、政治交涉事项;二、军事之外交事项;三、侨寓外人保护及取缔事项;四、财政借款及铁路之外交事项;五、订立及解释条约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外交部。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外交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理关于亚洲各国及苏联的下列事项:一、政治交涉事项;二、军事之外交事项;三、侨寓外人保护及取缔事项;四、财政借款及铁路之外交事项;五、订立及解释条约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名。汉朝丞相府门涂成黄色,故所属主簿以此得名。东汉三公府亦然,主省录众事。官名,汉置。西汉时属丞相府,因相府门为黄色,故称黄阁主簿,掌相府文书。东汉沿置,三公府皆置,掌府中文书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
明清时谓童生经县、府与学政三级考试合格, 录取为府州县学生员者,称为进学,亦称人学。进学后即归教官管教,并按期参加考试。
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长官,设一人,正五品。详见“上林苑监左监正”条。
官类名。清代于诸番部设置僧官,有国师、禅师、僧纲、僧正等名号。甘肃珍珠族国师、禅师,化族国师,灵藏族禅师,各一人(初隶河州,后珍珠、灵藏属循化,其余杂处二十四关)。禅定寺禅师(嘉庆十九年无人袭,由土司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刑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司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凡门关的政令,早晚启
官名。周朝置。① 冢宰属吏。《左传·哀公三年》“命宰人出礼书。”杜预注: “宰人,冢宰之属。”《国语·晋语九》: “及臣之长也, 端委带以随宰人。”韦昭注: “宰,宰官
官署名。汉朝置,属御史台。《宋书·百官下》: “掌刻印。”设侍御史掌其事。两晋、南朝宋、南齐置。梁、陈不详。1、官署名,汉置,属侍御史,掌刻印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侍御史,案二汉所掌凡有五曹:一曰令曹
伎术官名。隋太卜署所属有相博士、助教各一人,掌教相术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外都水监事。后废。哲宗元祐四年(1089)复置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都水外监”。
官名。元置,秩从三品,员额二人,为太医院的佐官。